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回收1000吨废旧电瓶 |
淮安区泾口镇光明居委会1号 |
淮安和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淮安市金恒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年回收暂存1000吨废铅酸蓄电池。仅收集、暂存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回收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不涉及电池的运输、拆解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废电池的运输、拆解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18年7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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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喷淋废水中和后用于厕所冲洗,不外排。 2、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进行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3、暂存仓库地面按照GB18957-2001《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改造,不影响地下水。 4、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废电解液及破损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本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